招标工程项目编号:2019-QHWG-01
1、 清河林业局 的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,已由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 批准建设。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,选定投资人。
2、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:
2.1项目性质为新建,招标范围项目整体投资建设,资金来源为投资建设企业自筹。
2.2工程建设地点为 清河林业局 ;
2.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,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,工期 304 日历天;
2.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DL/T 5210-2016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标准。
3、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资企业,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 招标项目(标段)的投标。
4、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独立法人资格 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;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,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项目。
5、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先审方式,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,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。
6、投标申请人可从 清河林业局办公室111室 处获取招标文件、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,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8 日至 2019 年 5 月 4 日,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,下午 2 时 0 分至 4 时 30 分(公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。
7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/ 元,售后不退。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/ 元,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,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(不计利息)。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,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,并另加邮费每套 / 元。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/ 日内,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。
8、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,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_/__%或人民币 /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。
9、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 9 时 30 分,提交到 林业局二楼会议室 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
10、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林业局二楼会议室 公开进行,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。
招 标 人: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
办公地址: 通河县清河镇
邮政编码: 150913 联系电话: 0451-57482101
传 真: 0451-57482101 联 系 人: 付国君
招标代理机构: 清河林业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
办公地址: 林业局办公楼111室
邮政编码: 150913 联系电话 0451-57483621
传 真: 0451-57481129 联 系 人: 薛瑞霞
日期: 2019 年 4 月 20 日